淮南市出台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20.08.2014  15:21

 

日前,淮南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案件受理范围,规范了工作程序,并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诉讼与调解衔接工作。

一是建立调解指导员制度。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担任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入选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选聘为人民陪审员。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人民调解及诉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意见和建议;排查、分析本地区群众关心的焦点性、群体性纠纷;剖析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纠纷,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四是建立保障机制。贯彻《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支持和保障责任,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费、交通费等相关经费。五是建立考核制度。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分别将指导人民调解及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列入各自工作考核范围,对于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联合表彰和奖励。

 

                                        (淮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