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八公山镇原党委书记谢宏受审竟称不懂法
8月25日,淮南市八公山镇原党委书记谢宏职务犯罪一案,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谢宏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 3个罪名。
1971年出生的谢宏, 2009年3月任淮南市八公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2年5月任八公山镇党委书记;今年3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起诉书指控,谢宏在12起涉嫌受贿行为中,共收受他人财物25.9万元。其中,多起涉贿行为与土地开发、房屋拆迁有关,如帮助协调淮南市晨阳塑料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现金及购物卡共计8000元;在淮南市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紫金时代广场项目”的拆迁工作中,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价值21000元的购物卡;在安徽远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新风苑三期项目”的拆迁工作中,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价值12000元的购物卡;在八公山镇沈巷村投资建设“山水城项目”的拆迁工作中,先后6次收受郑某现金及购物卡共计30000元。
除涉嫌受贿外,谢宏还涉嫌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25万元。 2011年,八公山区第五煤矿董事会会议决定,奖励给八公山镇30万元。谢宏向时任八公山镇党委书记的李阳(另案处理)汇报说,五矿奖励的30万元可以分配给镇党政班子成员,李阳表示同意。 2012年元月,谢宏安排镇财政所所长哈方礼(另案处理)领取了30万元奖励款中的25万元,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分发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10名镇党政班子成员,同时,分给财政所长哈方礼和时任挂职副镇长的朱某各1万元,剩余的3万元交由办公室人员保管。除涉嫌受贿、贪污外,谢宏还涉嫌滥用职权。在担任八公山镇镇长期间,在一起拆迁补偿和一起房地产权登记中,谢宏超越职权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造成424万余元特大经济损失。
8月25日,被告人谢宏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的庭审持续6个小时。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谢宏表示:“我不懂法,这让律师回答。”在最后的陈述中,谢宏说: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的缺失,致使自己犯了罪,对党和国家造成损失,辜负了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对家人和好友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恳请法庭给予从轻处罚。(记者袁中锋实习生王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