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女子开水烫伤女法官获刑1年半

08.07.2015  18:27

  淮南一女子康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以暴力方法抗拒拘留,并用开水烫伤女法官。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于2015年7月7日对康某某作出公开判决,以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8月25日上午8时许,因被告人康某某拒不执行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判决,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知康某某到法院就执行事宜进行谈话,并决定对康某某司法拘留。在执行局办公室内,被告人康某某以用头撞办公桌、倒地撒泼的方式自残、抗拒拘留,谢家集区法院女法官宋某某对其劝说、制止时,康某某举起办公桌下的热水瓶,将热水浇至宋某某头面部,致宋某某头面部及肢体多处烫伤。

  经鉴定,被害人宋某某头面部、胸部、双肩及双上臂热水烫伤Ⅱ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康某某向被害人宋某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康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