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中院化解涉重点工程建设行政争议

26.06.2016  19:29
 

  安徽法院网讯    6月13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淮南某墙材公司与淮南市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潘集区政府城建行政处罚一案作出裁定,准许淮南某墙材公司撤回上诉和一审起诉,一起涉及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行政争议妥善化解。

  2015年9月,淮南市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淮南市某墙材公司的窑体和厂房予以“依法强制拆除”。该公司不服,向潘集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潘集区政府复议维持了该处罚决定,淮南市某墙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淮南市某墙材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淮南市某墙材公司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

  因该案涉及淮南市重点工程——淮上淮河大桥建设项目及城市总体规划,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淮南中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大协调力度,通过多次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淮南市某墙材公司获得一定数额补偿,撤回上诉和起诉,争议得以化解,案件涉及重点工程建设也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