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一钢铁公司向省主管部门两领导行贿百万

16.11.2014  22:59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范天娇 安徽省淮南市某钢铁公司两股东为谋取利益,多次向安徽省经信委一处长以及省质监局稽查总队队长行贿共计180余万元。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被告单位淮南某钢铁公司罚金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甲系公司法人、林某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在加入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等方面得到关照,两人多次送给时任安徽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朱某现金计1700000元和价值18500元的50克金条一块。为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法检查中得到帮助,多次送给时任安徽省质监局稽查总队队长张某甲现金计1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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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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