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环保局长因滥用职权、受贿今日受审
13.01.2015 23:40
本文来源: 地铁
1月13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区原环保局局长唐龙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5日, 安徽 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奖励资金仅限于集中支持列入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项目。在项目申报期间,唐龙作为大通区环保局长,负责该区项目的具体审核、申报工作,其在明知淮南勇军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勇军公司)奶牛存栏量仅27头,不符合文件规定奶牛存栏≥100头的申报条件情况下,仍违反规定,将该公司的申报资料审批并上报,唐龙的行为使得本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勇军公司最终获得150万元专项资金。
检察机关还指控唐龙在2009年4月至2014年8月,担任大通区洛河镇镇长、区环保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勇军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淮南市东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某等人钱物共计14.318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中,唐龙对受贿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深感后悔;但指控他滥用职权罪中的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可,该案未当庭宣判。
李旭东 李方东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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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1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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