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首例涉黑“套路贷”侦破宣判

20.04.2019  08:43

  近日(4月9号),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宣判该市首例“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张某、刘某等8人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10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北市宣判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2017年12月,淮北市相山公安分局接到市民报案,称自己将车抵押给淮北市汇融公司进行“借钱”,不久,该公司就以车主“违约”为由,将车拖走并藏匿起来,并向车主索要高额“违约金”赎车。

  淮北市相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  赵德洋: “侦查人员对报案人进行详细的询问,发现报案人所说的这种情形并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刻意制造违约的套路贷犯罪,在市民报案之后,我们又接到多起类似情况的报案。”

  经过对多名受害人的问询,公安机关实施并案侦查。相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赵德洋: “通过侦查发现,客户前来贷款之后,假如说他贷的款是4万,实际上到手的只有2万5到3万,客户在公司借款时,公司要求客户签订一系列合同,非常容易违约的条款。” 

  将车辆抵押贷款或者借款本是常见的一种民间经济行为,但是,淮北市汇融公司在  “借款”给车主的过程中,以扣除保证金、GPS定位费、家访费、利息等费等为借口,设置种种“套路”,车主实际拿到手的借款被大幅度“压缩”后,该公司又以各种理由说车主“违约”,向车主索要高额“违约金”,甚至在车主找汇融公司“讲理”时,将抵押车辆低价转买至外地,导致借款人经济严重受损。

  相山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  赵德洋: “套路贷是目前一种新型犯罪,套路贷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利用客户一种心理,设置很多容易违约的一些条款,利用这种套路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目前,淮北市首例  “套路贷”涉黑案件的11名受害人先后到公安机关和法院庭证,获得相关赔偿。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春杰: “下一步,我们两级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忠实履职攻坚克难,明确主攻方向,强化案件的办理,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 

[ 编辑:江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