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出台煤炭降损提质增效新办法

26.05.2014  12:02

  5月21日,淮北矿业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煤炭降损提质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降低矸损,提升效益。

  当前淮北矿业面临着极为困难的经济形势,与同行业相比煤炭矸损率偏高,综采放顶煤、薄煤层开采、过断层等造成矸石大量混入,导致商品率低、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滑;同时,煤质管理也存在问责不严、落实不力、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因此《通知》要求矿区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矸损,提升效益。

  《通知》指出,从6月份到年底,淮北矿业要实现矸损率在年度计划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矸损量比年度计划减少200万吨的总体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完成,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经淮北矿业煤质领导小组考核,月度未完成降灰目标、且降灰幅度(实际灰分与目标值差值)排在全公司后三名的单位,给予党政正职扣减年薪5000元,通报批评,并约谈矿长、党委书记,责成矿长做检查。月度完成降灰目标、且降灰幅度排在公司前三名的单位,给予党政正职奖励年薪5000元。以上奖罚副职按正职的80%执行。原年度绩效考核政策不变。

  《通知》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矿(厂)长是本单位煤炭生产质量管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淮北矿业煤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煤质管理办法,组织召开月度煤质例会,严格考核;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煤质管理具体措施,强化源头及过程控制,管生产必须管煤质。要加强煤炭开采的经济论证,强化技术管理,努力提高煤炭质量;要严格考核问责,淮北矿业对煤质考核实行月度通报制度,对未完成降损提质目标的单位实施问责。凡在煤质管理上存在未按规定计质计量的、人为掺矸掺水的、矿厂双方私下协商调整煤质指标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撤职处理。矿(厂)必须依照淮北矿业煤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

  《通知》从6月1日起执行。(骆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