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男子因家庭琐事起杀心 杀害妻子后刺伤岳母

17.12.2014  13:59
核心提示: 记者从淮北中院获悉,淮北男子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杀害被刺杀岳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判处戚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从淮北中院获悉,淮北男子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杀害被刺杀岳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判处戚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乙和被告人戚某为一对年轻的夫妇,婚后,因为家庭琐事时常有小的摩擦,进而产生家庭矛盾。

2013年8月4日,张某甲(戚某的岳母)接到闺女的电话,女儿让张某甲去她家里一趟。放下电话,张某甲便往女儿家里赶,来到女儿家刚进院里就看到闺女的行李放在院子里,进屋就看到女儿泪眼汪汪的坐在沙发上,旁边坐着女婿戚某。张某甲问戚某:“怎么回事啊?我闺女怎么哭成这样?”戚某回答说:“我让她走,也是对她好,她也是一种解脱,我对不起她”。正说话期间,戚某的父亲戚某甲来到屋里,刘某乙便起身走进卧室。戚某这时还在吃西瓜,被告人的父亲戚某甲便和亲家说起两个孩子在闹别扭,说两个孩子在为一点小事生气,让张某甲别担心。这时,戚某便起身也进了卧室。二三分钟后,两个老人便听到刘某乙的尖叫声,戚某甲赶紧走过去结果卧室的门被反锁,戚某甲便跺门和张某甲一起进去,只见戚某手持一把黑色的折叠刀,骑在刘某乙的身上往其脖子上捅,戚某甲便把戚某跺倒在一旁。张某甲叫了一声就往外跑,戚某跟了出去,追着张某甲,最后戚某抓住张某甲的头发将其按在地上,持刀朝她身上捅。戚某赶紧去夺儿子手上的刀,张某甲趁机逃走了,后在其他人的帮助下用口袋套住戚某的头,后又用绳子将戚某捆上。

另查明,被告人戚某曾于淮北阳光心理医院治疗过精神问题,张某甲伤情为轻伤。

淮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持刀捅刺被害人刘某乙胸部十余刀,随后又捅刺前来阻止的被害人张某甲,致刘某乙死亡,张某甲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夫妻感情矛盾引起,且戚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戚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对其限制减刑。遂判处被告人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雪 记者 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