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徒家中饮酒 徒弟意外死亡

15.05.2014  17:14

  5月12日,淮北市某煤矿工人村一名男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被发现死于朋友家中。

  凌晨3点30分,接到报警后,烈山公安分局海孜派出所民警任辉、王迅速将警情报告所领导,并和责任区刑警队取得联系,到达现场后,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对报案人和当事人进行询问。

  经初步了解,死者陈某与郑某系师徒关系,5月11日傍晚18时左右,陈某与王某到矿工人村郑某家中喝酒,当晚3人喝了2斤白酒。晚上20时左右,郑某到卧室睡觉,王某也随后离开。12日凌晨1点左右,郑某上厕所时发现陈某躺在其家中沙发上,没有了呼吸,后经矿医院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宣布陈某死亡。

  烈山公安分局杨东升副局长亲赴现场指导工作,经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认定,陈某属意外死亡,排除他杀。

  海孜派出所与陈某的家人取得联系后,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意见,将此次意外死亡事件妥善处置。(淮北晨刊 记者 杨健祥 通讯员 杨跃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