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试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18.04.2017  18:42

淮北市工商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进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简易注销将使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大幅简化,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提升市场主体质量,进一步释放营商资源。

通知》指出,简易注销登记包括一般注销登记和依职权注销登记。一般注销申请人提交《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批准书》,缴回营业执照后,即可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当场办结;现场不能办结的,  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机关依职权进行简易注销有4种情形: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超过六个月仍未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或经营场所不存在,且未按时年报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对营业执照损毁、遗失而无法缴回的,由该经营者实施书面承诺后,免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由登记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通知》要求,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与“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对于个体工商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暂不实行简易注销。

被依职权简易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一年。经营者提出需要继续经营的,经审核确认后,可以恢复其经营(市场主体)资格。原字号已被他人合法使用的,应重新申请新的字号。对已经办结简易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除该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