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1.06.2015  16:38
 

  安徽法院网讯        6月8日上午9时,淮北市烈山区的一名副区长准时坐在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和质证意见。这是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二郎庙行政村村民五组诉烈山区政府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一案的庭审现场。该案成为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该院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今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全省、全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诉,该院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宣传工作,让行政负责人明白出庭应诉对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既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形象,增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让诉讼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一位旁听的村民感叹道:“副区长能亲自参加开庭,听听我们的心里话,真是没想到,希望我们的案子能圆满解决!”庭审当天,六十余名民众旁听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