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6月24日,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淮北市教育局对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根据《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教师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改革重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实行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淮北市按照省制定的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乡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淮北市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评聘工作监督机制,健全评聘工作程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特约通讯员:于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