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实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首接负责制
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对相互推诿、不履行职责的,予以严肃追责。
今年,淮北市对城乡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
按照要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工作,“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各类区域的巡查;主动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的,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对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孕妇、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实施保护性救助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得到及时医疗救治。
依托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本辖区流入流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同时,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对因智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由主管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
年内,镇(街道)还将建立走访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和干预帮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外出流浪。
上报单位:淮北市民政局 |
信息作者:韩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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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审核人:胡利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