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03.07.2014  06:41

  记者从淮北市民生办获悉,7月1日起,淮北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介绍,该市市辖三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人均每月375元提高到41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1860元提高到2280元;濉溪县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每月352元提高到3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每年1755元提高到2280元。市、县(区)低保资金分担比例不变。

  这次提标,是该市继去年7月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的再一次提标,也是淮北市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第8次、农村低保标准第7次调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记者 丁贤飞 通讯员 黄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