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须明码标价和公示

09.08.2016  15:14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8月5日,记者从淮北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根据安徽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须备案,并明码标价和公示。

  据悉,该《通知》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医疗新技术临床运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创新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自8月1日起实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同时必须报有管理权的价格、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后方可执行,价格试行期为两年。同时应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向患者和社会公示。

  公立医疗机构的试行价期满前三个月必须向有管理权的价格、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正式价格。此外,淮北市还将建立医保谈判控费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部门可通过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新增医疗服务定价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第三方评估,完善修正相关政策。在新项目审批时限方面,由以往的不定期,改为半年一次集中审批。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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