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

03.03.2016  12:31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淮北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发挥法院信息为审判工作、司法决策、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的重要作用,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淮北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上报,信息收集应当立足审判,立足基层,增加信息前瞻性。《规定》还从信息工作原则、信息采编与报送、信息工作管理、信息工作人员管理和奖惩等六个方面,具体规定了信息报送的时效要求、数量要求等内容。

  据悉,2015年,该院共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129条,被采用70条,其中中办1条、最高法院2条、省委6条、省高院17条、市委42条,并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等领导的批示,信息水平位于全省前列,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三等功”。为推动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该院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员选任、信息报送量化、信息考核评分、信息员跟班学习、信息通报考评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