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男子为女友出头 打伤人获刑

19.12.2014  18:32

近日,相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人案进行宣判,判处强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月的一天,正处于热恋期的强子和阿英相约一起看电影。晚上零点左右,两人走出了万达电影院,散步来到相山区中泰广场欧伦酒吧附近。这时阿英看到自己的表弟小波和一个男子朝他们走来,阿英叫了一声小波,走近一看发现小波和身边的一名男子满身是血,就问小波怎么了,小波说:“被酒吧的人打了。”阿英对强子说:“走,去看看,是谁打的我表弟。”强子、阿英他们四人便去了欧伦酒吧理论。进到欧伦酒吧,小波说打他的那批人在某包间,来到包间门口,保安挡住不让他们进去,小波说:“打我的那些人呢,他们在这包间里,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

阿英看小波认定打他的人在此包间,阿英护弟心切,硬挤着要进去,门口的保安和欧伦的工作人员硬是阻拦,结果门挤着阿英的手,保安依旧拉着门不放手,还拉着阿英的胳膊不让进。阿英说:“你弄疼我了。”保安依旧不理会。强子说:“你没听见我女朋友说弄疼她胳膊了吗?”保安还是不理。这一下强子觉得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没了面子,护女友心切的他,突然爆发推了保安一下。不示弱的保安随即给了强子一拳头。强子掐住保安的脖子,双方互相殴打。不一会,又来了一个保安王兵上前拉架,王兵抱住强子的腰将其甩倒在过道上。这时阿英、小波的朋友看到强子倒在地上上前拉架,小波的朋友一把抱住了王兵,强子顺势一起身用左拳朝王兵的脸部打去,王兵当时鼻子出血。

另查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兵因外伤致双侧鼻骨前端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相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强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强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强子系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遂判处被告人强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雷蕾 通讯员 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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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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