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案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从起诉到执行,历时5年的提供劳务者责任案件,通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四名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被全部执行完毕,赢得了申请人及其家人的一致称赞。申请人车某某家人为表达感谢,给涡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上书:“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惩戒失信保障民生”。
2011年,马某某、马某、陶某等人在没取得建筑资质情况下,组成建筑队在农村建房,车某某是建筑队雇佣的小工。2011年5月在给王某某建房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相应安全保护措施。车某某在该建筑工地粉墙时,从三楼摔落到地面受伤,送至医院治疗。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除已支付医药费外,马某某、马某、陶某、王某某共同赔偿车某某赔偿金的80%,平均每位被执行人承担35200元。案件受理费由申请人、四被执行人每人承担920元。
2014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四被执行人均规避执行,大部分被执行人常年在外、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车某某瘫痪在床,家境贫困,在医院治疗时,被执行人虽然前期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申请人是个年近70的单身汉,没有钱找人护理,年近90的老母亲每天为其做饭喂饭。
涡阳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有银行存款2万元,被执行人陶某有银行存款9000元后,及时依法划拨,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某银行存款账户是工资账户,原来被执行王某某是公路部门的聘用人员,其工资账户被查封后,王某某申请从单位财务部门直接领取。了解这一情况后,合议庭立即合议,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5000元,依法裁定提取被执行人每月收入的1060元,由其聘用单位协助执行。同时合议庭依法决定对其他三个被执行人拘留15天。2015年12月16日,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要求和解,并全部履行了其剩余的执行款项。2016年3月,被执行人马某主动派家人来到法院执行局,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申请人1.5万元,其余申请人放弃。2016年6月,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陶某、马某某住处即将拆迁。得到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及时认真调查核实,2016年7月28日,分别从两被执行人的补偿款账户中划拨剩余执行款项,至此此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