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商务局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23.11.2016  19:25

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私用。

2.目前,本单位已无公车,局各股室需用公车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提出用车事由,再由办公室在安徽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中统一申请。

3.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科级)严禁驾驶公车。

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下属单位借用公车办私事。

5.严禁接受企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6.严禁即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7.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8.严禁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9.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