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涉诉信访案件终结207件
中安在线讯 11月6日,记者从全省法院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今年10月,全省中、基层法院共向省高院申报涉及审判、执行、调解等信访终结案件319件,省高院依法办结310件,结案率达97.17%,对符合终结条件的207件信访案件作出终结决定。
长期以来,由于政法机关缺乏无理访有效退出机制,部分涉诉信访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长期缠访闹访,这些案件反复交办、反复复查,终而不结,既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又干扰了党和国家工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2011年5月,最高法院在在中央政法委和安徽、河南等地高级法院信访终结办法的基础上,印发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和《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备案工作细则》,标志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形成。
今年9月,中央政法委先后印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进一步破解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难题。
据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介绍,我省涉诉信访终结工作始于2010年7月,省高院是全国较早确定专门审查机构、并较早出台涉诉信访终结办法的高级法院之一。
为确保终结案件质量,省高院对所有决定终结的案件,一律调阅原审卷宗、一律约见信访人、一律通过合议庭评议、一律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四个一律”,增加信访群众在信访终结中的参与程度,确保终结案件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经过四年多的努力,一大批无理访退出了诉讼领域,畅通了司法救济渠道,化解了社会矛盾。
新闻发布会还同时通报了高庆伦、马建国、叶芙蓉等三件信访终结典型案例。(记者査璇)
相关链接:省高院通报三件信访终结典型案例
案例一:信访人高某某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涉诉信访案
信访人高某某认为其承包的土地被违法开发,起诉村委会要求返还其承包土地。该案经太和县法院、阜阳市中院先后六次审理,最终裁定驳回高某某起诉。高某某不服裁定,多次进京前往外国使馆区非正常上访,后被处以行政拘留,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徽省高院受理阜阳中院对高某某信访案的终结申报后,合议庭多次前往太和县,与县政府、县信访局、乡党委和县法院的有关同志共同商谈化解工作,并在高某某被行政拘留期间,到看守所与其面谈。由于高某某要求赔偿数额高达150万元,化解工作起初难以开展。但在合议庭不懈努力下,高某某接受了村委会置换土地的协调方案,承诺不再对争议土地有任何要求,这起信访案件最终实现了息诉罢访。
案例二:信访人马某某因合作销售合同纠纷涉诉信访案
信访人马某某在阜阳市从事餐饮业期间,与某啤酒公司就啤酒销售问题发生纠纷,阜阳市中院终审判决其败诉。马某某不服,定期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由于马某某现居住在西安,人案分离,给案件化解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在信访终结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马某某在阜阳还有其他案件正在申诉,便与阜阳市中院、颍州区法院的干警共同前往西安,与其面对面恳切交谈,耐心倾听其诉求,帮助其分析利弊得失,使马某某认清是非曲直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增进了他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最终,马某某写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并撤销了阜阳中院其他相关案件,多个案件就此一并协调化解。
案例三:信访人叶某某因不服行政裁决涉诉信访案
信访人叶某某是黄山市徽州区拆迁信访户,因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自2007年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黄山市中院向安徽省高院申报信访终结后,合议庭前往叶某某居住地与其促膝长谈,耐心听取其意见。在长达几个小时的交谈中,办案干警针对叶某某的信访问题谈了具体看法,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其长期越级信访进行了说服教育,也缓和了叶某某的态度。
此后,办案干警又与当地政法委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叶某某提出的拆迁实物安置、货币补偿以及房产证办理等诉求,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最终促使叶某某与当地政府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和息诉罢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