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打响“发令枪”

07.05.2015  13:33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推出七大举措,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通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部门推出的七大举措包括:一是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二是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三是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费立税”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四是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五是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六是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清单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规定,中央各有关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清理,提出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并于7月底前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省(区、市)应于8月20日前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并将保留的省级涉企收费编制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