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安徽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16.05.2014  20:42

各单位:

按照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总队将建立安徽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请各单位推荐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推荐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具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纪律观念强,职业操守好,工作严谨。

4、具有10年以上相关行业、相关专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其中,相关专业包括以下16类: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工程、城市规划、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管理科学及其他。

5、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其中,高级技术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教授、教授等。

(二)除符合上述必备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具有较为丰富的评审工作经验,曾担任过其他机构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部级津贴的。

二、选聘的范围

专家可以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选聘。

三、推荐程序

由本人填写《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以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等方式向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申报,总队将对照受聘专家应当具备的上述条件,开展申请人资质条件的核查工作,择优确定专家人选,经公示后报部局审核聘任。

四、有关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重要环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作为评审工作的执行主体,其能力水平直接影响着评审工作质量。接此通知后,请各单位积极推荐优秀人员,为规范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奠定基础。

各单位评审专家申请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和申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4年6月1日前寄送至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表格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受理。

联 系 人:马云飞

联系电话:0551-62996869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与中山路交口

安徽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邮      编:230061

 

附件:1.评审专家申请表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