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过渡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28.01.2015  15:15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要求,总队将于近期受理过渡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申报地点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一楼警卫室(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与中山路口)。

三、申报条件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3.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参加综合考试成绩合格)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5.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的仪器、设备、设施;

3.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参加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六人以上;

4.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三人以上;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之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参加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十人以上;

5.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三人以上;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目录及合同复印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临时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参加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八人以上;

4.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临时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4. 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参加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十二人以上;

5.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6.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目录及合同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消防技术服务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参加综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申报一、二级检测维保资质的需提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中级资格证书;

(五)验资证明,权属场所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材料。

五、几项说明

(一)申请两项资质的申报条件。根据《通知》精神,申请单项正式资质和另一项临时资质以及申请两项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分别满足各单项资质条件。

(二)单位资格条件。申报一级资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前三年之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的证明。

(三)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根据《通知》精神,临时一级、二级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参加综合考试成绩合格,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条件。申报时需提供高级职称证明材料。

(四)从业人员资格条件。鉴于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发放,总队将从系统后台对各单位操作人员职业技能资格通过情况予以审核、确认。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应当与申报考试时上报资料保持一致。

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三级资质(灭火器维修)的单位应满足具备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五人,总队适时组织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五)验资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的申报要求。验资证明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内验资报告;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场所及设备设施要求。需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及购买凭证复印件。

(七)已在建设部门领取消防施工资质的单位在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已领取总队核发的消防检测资质及灭火器维修资质的单位,申请资质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材料装订要求

各单位要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按照文件中提交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封皮颜色为浅蓝色),同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格式,插入的扫描件为jpeg格式)。申请两项资质的单位应分别装订材料,成册上报。报送材料时,要携带各种复印材料的原件,当场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后,原件由申报单位带回。

 

附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及相关配套表格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