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召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

12.05.2015  12:35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

  中安在线讯 5月11日下午,省政协召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省政协主席王明方、省政府副省长方春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童怀伟主持会议,秘书长王启敏出席会议。

  省政协委员杨增权、夏玉扬、喻荣虎、高宗宏,省民主党派代表赵皖平、苏静,专家学者赵新龙、吕成、王宇松,消费者代表施杨等在协商会上发言。16位公民代表应邀旁听了会议。

  大家在发言中认为,修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多年来,我省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的变化,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亟需健全相关法规。

  大家建议,修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国内外好的做法,密切关注新型消费纠纷和消费侵权行为,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明确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王明方指出,在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拓展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丰富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要以此次立法协商活动为契机,秉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出实招、谋良策,助推法治安徽建设取得新成效,不断开创我省政协协商民主新局面。

  方春明指出,省政府在立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立法协商工作,积极主动与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进行协商和咨询。要点面结合,每年选择1-2个重点立法项目开展专题协商,所有政府立法草案都要送省政协征求意见;要全程覆盖,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调研、听证、论证、起草、咨询等省政府立法各个环节;要广纳建言,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尽可能吸收采纳;要完善制度,推动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形成政府立法协商长效机制。(协轩 记者 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