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
15.05.2014 17:47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来源: www.ahwst.gov.cn
事项名称: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主体: | 省卫生厅 |
办理部门: |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审批办 |
办理地点: | 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 |
行使依据: | 《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受理条件: | 1.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原批件遗失或破损的;2.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发生改变的;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发生改变的,以及生产企业迁移生产地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不属于变更范畴,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办理的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并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
申报材料: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1.变更申请;2.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3. 卫生许可证原件。原证件遗失或破损,申请补发的:1.补发申请;2. 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卫生许可证件原件;3. 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551-62999787、63628225 |
监督电话: | 0551-62998097 、0551-62999731 |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http://www.ahzw.gov.cn/user/userLoginAction.shtml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5.05.201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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