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协发布2014年十大典型案例

12.03.2015  23:45

  中安在线讯 2014年全年,安徽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855件,已解决12215件,解决率95.0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84.80万元。今天下午,安徽省消协发布2014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比较典型的包括手机充电引发爆炸,以及电暖宝、啤酒瓶等爆炸案,都在警示消费者着消费者要更加关注,这些日常接触比较多的东西也可能会引发爆炸。

  消费预付款案

  2014年3月初,淮北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王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1年11月在某大酒店预付5万元办理的一张消费卡,后因酒店停业,酒店方在未征求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两次将消费者的卡转至其他酒店使用,消费者不胜烦恼,现在要求经营者退回卡内余款3万多元。

  消协接投诉后经查:原经营者胡某经营半年后将酒店转让给李某,协议许可李某仍使用原店名、原执照进行经营,王先生的卡是在李某经营期间办的。胡某认为自己未收取消费者预付款,故不应承担责任。经调解胡某和消费者王先生达成协议,一次性退回消费者卡内余款2.6万元。

  手机电池爆炸案

  2014年1月,消费者刘先生来到定远县消协投诉,称其在给购买才2个多月的的手机充电时候,手机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将家中的书橱、电脑烧坏。消费者找到经销者刘某要求赔偿,而刘某只同意赔偿一部手机,无奈只得求助消协。

  县消协接投诉后立即来到消费者家中查看火灾现场,消费者损失属实而经营者辩称手机已经过保拒绝赔偿。最终经调解,经营者支付消费者各项损失5000元。

  电暖宝爆炸伤人案

  2014年1月3日,消费者王某在某商店购买了一个电暖宝给其母亲打点滴时取暖用。在使用过程中,电暖宝突然爆炸,导致王某母亲头、面部多处烫伤,消费者要求店家赔偿无果后向太和县消协大新分会投诉。

  消协接投诉后立即会同工商执法人员前往该店,当场查扣涉嫌质量问题电暖宝4个,经送检后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过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6000元。

  啤酒瓶爆炸伤人案

  2013年8月12日中午,定远县西卅镇五年级学生赵某在家中吃饭时,啤酒瓶发生爆炸,造成赵某左眼伤害,后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为此,赵某父母要求啤酒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而啤酒厂以赵某不是消费者,且啤酒瓶爆炸是家人不当行为所致,拒绝赔偿。在经过半年协商无果后,赵某在2014年2月向定远县消协投诉。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查实,赵某眼睛是被标有2005年“B”瓶包装的啤酒瓶炸伤。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啤酒厂家同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10000元。

  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案

  2014年4月13日,广德县桃州镇消费者曾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包辣味海带丝,回家食用后发现海带丝已经过期2个多月了。曾女士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双方发生争执后矛盾升级却没有解决问题,遂第二天来到广德县消协投诉。

  消协接投诉后查实,超市因负责同志失误,未将过期商品下架所致。最终,超市支付商品价款十倍赔偿后又承担了消费者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40元。

  农药致使农作物减产案

  2014年4月22日,消费者柏某、何某来到宣城市宣州区消协投诉,称他们去年11月在某农资店购买了农药给小麦除虫,但使用后造成12亩小麦大面积减产,商家不承认自己农药有问题,拒绝赔付。 区消协接投诉后到现场查看,消费者投诉属实。最终经过调解,农资店按批发价以农资补偿消费者7800元。

  汽车质量缺陷案

  2014年8月,铜陵县顺安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胡先生打来电话称:5月18日,他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车子发动机噪音特别大,第二天就到店要求退车,但4S店工作人员坚称是发动机涡轮增压声音,属于正常现象,无奈消费者投诉至消协。

  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4S店与其负责人协商,4S店承认发动机噪音问题属实,并已经与厂家进行了联系。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同意退车,为消费者挽回了13万元的损失。

  电视机燃烧案

  2014年9月1日,消费者冯女士向蚌埠市消协投诉,称其2004年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在今年8月24日正常使用的时候起火,火灾造成家中其他家电、家具烧毁,损失达2万余元。

  火灾后,消费者与厂家交涉,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无奈向蚌埠市消协投诉。市消协接投诉后查明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最终经过协商,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16000元并重新提供一台新电视。

  重复收取燃气安装费案

  2014年年初,阜南县城某小区住户在电视节目中看到一则“关于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的报道,联想到自己小区在入住时,开发商也重复收取了燃气安装费的情况,小区住户联合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但开发商不予理会,消费者无奈集体向阜南县消协投诉。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小区分成一、二、三期开发建设,三期的住房销售价格中已经含有燃气安装费属于重复收取,开发商在建一、二期住房时与燃气公司签订的《管道燃气安装合同》中明确写明燃气安装工程费计入建房成本,但开发商却狡辩合同没有按期执行,不属重复收取。随后县消协依据大量事实证据材料,会同县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最终促成开发商与住户达成调解协议:三期86户全额退款197800元,一、二期570户按60%退款786600元,656户共计退款984400元。

  空气开关起火案

  2013年8月下旬,消费者余先生来到池州市贵池区消协池州分会投诉,称其在池州某经销商处购买空气开关,8月20日午夜突然起火,家中家具、家电及线路等全部化为灰烬,次日向该经销商要求赔偿未果。分会接诉后,立即前往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当地消防部门鉴定,确定起火点为某品牌的小型断路器。分会在多次组织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调解无果后,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贵池区人民法院参与,在经过长达7个多月的努力后, 2014年4月13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消费者余先生获厂家和经销商赔偿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