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协今年搭建消费维权大数据平台

15.03.2016  19:13

  昨日,针对全省消费者关注的消费维权方面的热点问题,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接受媒体采访。

  问:今年“3·15”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消费者应该怎样理解?

  唐少博:“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有三方面的涵义: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问:今年我省消协组织的消费维权工作有哪些新打算和新举措?

  唐少博:今年将推进全省三级消协组织建设,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省消协与市消协、县区消协建立消费投诉分转工作机制,重大消费投诉进行协作处理。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邀请消协理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消费维权工作进行视察监督。建立消协组织专业办公室(行业分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建立全省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大数据平台,用大数据作支撑,为全省消协组织开展消费侵权问题研究、侵权案例披露、维权数据发布、商品比较试验、支持维权诉讼、开展质询听证等维权工作奠定基础。

  参与涉及众多消费者利益的立规立标工作,涉及公众利益的听证活动,消费组织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代表消费者主动发声。设立消费纠纷调解室、消费者来访接待室,对解决消费投诉过程录音录像,依法公正解决消费争议。

  建立消协信息平台,披露典型侵权案例和投诉热点问题,开通省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商业企业绿色通道微信群,及时解答消费争议化解难题,发挥辽宁消费维权网作用。组织各市消协、新闻媒体开展消费民意调查,督促经营者、行业组织、有关部门整改侵权问题。

  建立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与法院开展讼调对接试点工作,协调人民法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依法快速审结消费纠纷诉讼案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为人民法院审理消费纠纷案件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