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徽消保条例下周起施行 若有“天价鱼”最高罚5倍

09.03.2016  12:49

从3月15日起,最新版的《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它将改变我们身边哪些消费规则?昨日,合肥市消协律师团成员、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蔡荣凤律师透过本报为您亮出了五张新的“护身符”。

01  护身符一:  明确网络平台对商家有审核义务

小夫妻在网络平台上预订了一家宾馆的客房。却因为宾馆靠近澡堂,而澡堂因安全隐患发生爆炸导致二人死亡。那么网络平台是否该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蔡荣凤律师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当时法官也就此问题拿不定主意。

然而,根据最新的《省消保条例》,明确了网络平台对销售商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身份审查和登记的义务。这也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网络平台同样脱不了干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原文

《安徽省消保条例》20条: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平台销售商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身份审查和登记,并公开经营者的真实、合法身份信息。

02  护身符二:  忽悠老年人  买保险将被追责

大爷、大妈去银行存款,却稀里糊涂“被购买了”保险等金融产品。今后,在证券、金融、保险消费领域,商家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将被追责。蔡荣凤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证券、金融、保险等产品时,一定要看清合同,而商家也必须明确履行告知义务。

■条例原文

《安徽省消保条例》35条: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对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03  护身符三:  再有“天价鱼”  最高罚5倍

旅游中被强制消费,或被随意改变线路,是旅行中最令人“不欢而散”的遭遇。类似“天价鱼”事件,根据最新的《省消保条例》,商家最高面临五倍罚款,更可能因此停业整顿。

蔡荣凤特意提醒说,目前很多“驴友”喜欢结伴探险,一旦发生人身事故则难以追责。“就目前的现状来看,还无法追究‘驴头’(组织者)的责任,驴友间的结伴出行更多是情谊关系。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出行前最好购买好相应的意外险。”

■条例原文

《安徽省消保条例》59条: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整改,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04  护身符四:  安排不合格人员  教学可全额退费

明明说好的外教口语教学,却安排了一位满口菲律宾英语的外教,消费者要求退款往往遭遇各种推诿。蔡荣凤表示,今后,培训学校安排不合格人员从事授课,学校应当在学员提出退款要求5日内退还全部培训教育费用。

■条例原文

《安徽省消保条例》39条:非公益性或者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培训教育内容设置、师资状况、费用标准等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资质资格有规定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资格。

非公益或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以虚假的培训教育成果、就业保证等,诱导消费者;安排不合格人员从事培训教育授课;擅自提高教育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迫使消费者终止学业。

非公益性、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消费者提出退学要求的……应当自要求提出之日5日内退还全部培训教育费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05  护身符五:  发放预付卡  要订立书面合同

“水果营行”风波之后,预付卡消费再度成为热点话题。蔡荣凤介绍说,今后,预付卡不是商家想发就发,想停就停,而需要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条例原文

《安徽省消保条例》28条: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原标题:若有“天价鱼” 最高罚5倍 新版《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下周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