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保委发布2016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14.03.2017  15:06

  中安在线讯 在3月13日召开的安徽省3.15维权案例发布会上,安徽省消保委总结全年消费典型案例,向消费者公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1、家具甲醛超标维权案

  2014年12月,滁州市消费者张某购买了价值130000元的家具,她在给家具打扫卫生时闻到了一股刺鼻的味道。因消费者身体不好,对家具的环保要求高,就自费找了一家检测机构对家里的家具进行了检测,结果甲醛含量超标。消费者拿着检测报告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遭拒,无奈向滁州市开发区消保委投诉。区消保委接投诉后,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但经营者以消费者找的检测机构非国家认证机构,且检测方法不权威为由拒绝赔偿。随后,在长达一年的多次调解中,经营者从最初的只同意退部分家具到请求消保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最终,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退款130000元。

   2、瘦身受伤维权案   

  消费者周某2016年5月在天长市某美容中心接受瘦身服务,通过微信约定费用为19800元  ,但当其接受服务后却被告知身体不同部位要分开收钱,19800元仅是瘦一条腿的费用,消费者无奈再交费。在接受完瘦腿服务后,消费者的腿部即出现红肿、发烫等不适现象,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诉至天长市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经营者核实情况。经营者以只提供场地给外地美容师做服务,效果不负责为由不愿承担责任。最终,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瘦身费用39600元,消费者受伤身体已恢复不再追究。

   3、涉案二手汽车维权案

  2014年11月,淮南市消费者侯某花费152000元从某二手汽车销售公司购得一辆二手轿车。2016年3月,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时被告知无法通过年检,原因是该车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二手汽车销售公司在收取该车时,未尽到完全的审查义务。无奈之下,消费者只能向田家庵区消保委投诉。田家庵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经多方调查取证,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为妥善处理该纠纷,田家庵区消保委启动消费者维权诉调衔接机制,与田家庵区法院、淮南市工商局消保科、以及淮南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额车款152000元。

   4、欺诈售机维权案

  2016年8月,合肥市某高校新生吴某在某手机通讯商城选购了一部手机,售价3000元。待付过钱后,销售人员以该款手机性能不好,且不提供裸机为由,要求消费者加2000元办理合约机。消费者不同意,要求退钱,销售人员称钱已入账,无法退款,又推荐了另一款手机,消费者无奈下只能选择该款手机。随后,消费者了解到该款手机市场价只在2300元~2500元之间,手机也不存在不售裸机的情况。消费者觉得受到了欺骗,投诉至合肥市消保委。市消保委接投诉后,调查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最终,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3000元手机款。

   5、假名牌橱柜维权案

  2017年1月3日,明光市消费者于某在某装饰城内购买了一套某品牌橱柜,共花费5600元。使用1个多月后,发现该橱柜出现了漆面脱落、柜体开裂等现象,怀疑于该橱柜为假冒商品。消费者将部分板材送到该品牌公司进行鉴定为假冒品牌刨花板。消费者以此为由要求经营者退货并赔偿三倍货款,但经营者拒绝,消费者无奈向明光市消保委投诉。市消保委接投诉后,经调查,橱柜经销商无法证明消费者的鉴定证明不真实,且无法提供出售该商品的授权书及进货凭证。最终,经调解,经销商为消费者退货,并进行了三倍的赔偿,共计22400元。 

   6、错配中药伤身维权案

  2016年12月11日,巢湖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裴某投诉,称其父亲因病需要吃中药,她到某药房买药,因为药房工作人员疏忽错将药单中的炙甘草拿成灵芝,导致其父亲在服药后出现腹泻和皮肤瘙痒症状,导致身体不适,目前正在住院治疗。她请求消保委给予帮助。市消保委接投诉后,随即联系经营者当面调解。经营者承认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配错了中药,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最终,经调解药房赔偿消费者20000元。

   7、场地推销维权案

  2016年11月30日,池州市贵池区消保委接待了三位老年消费者代表,称深圳市某公司的销售代表谢某等人租用市内酒店会议室开展推销“安之源”牌净水机和蚕丝被活动,承诺购买净水器及蚕丝被后赠送每位购买净水机的消费者价值1980元的香港旅游。王某等176名消费者一共购买了62台净水机、120床蚕丝被,总金额为237240元。活动结束后,产品售后无人问津,旅游承诺没有兑现,消费者投诉希望能退还产品。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了销售代表的身份并通过公安机关联系谢某来消保委调解。最终,经过调解,一被投诉人以2000元/台的价格退还投诉人所购62台净水机款124000元,以200元/床的价格退还投诉人所购120床蚕丝被款24000元,共计退款148000元,投诉人不用退还所购货物。

   8、订房退款维权案

        2016年夏,六安市消费者张某在某置业公司预交了13000元购房费订购房屋。6月份,他因销售人员对于首付几成、后期贷款等问题上,均是口头承诺,且开发商迟迟不能提供所购房屋的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最终决定放弃购买,请求开发商退还预付款遭拒。无奈之下,消费者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市消保委接投诉后,多次联系消费者本人及开发企业了解投诉事实情况。依据我省消保条例,开发商全额退还了消费者13000元。

   9、乐园游玩受伤维权案

  宣城市消费者吴某一家到宣城一家水上乐园游玩,在玩耍时身体突失控,从滑道摔下,造成右手骨折。事发后,消费者与水上乐园方面交涉未果,遂向宣州区消保委投诉。区消保委接投诉后经查,工水上乐园经营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树立警示标示。最终,经调解,经营者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32000元。

   10、保健品夸大宣传维权案

  黄山市黄山区某消费者不幸患病四处求医,听信商家宣传的某口服液保健品对身体有效果,就花13000元购买了该产品。消费者服用后不见好转反而加重病情,消费者家人投诉至黄山区消保委,请求帮助。区消保委接投诉后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最终,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货款13000元并赔偿9000元,共计22000元。(记者 符秀云)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符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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