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17.03.2017  19:34
 

皖国土资函〔2017〕361号

各市及宿松、广德县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

为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管,提高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管的要求,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开展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监督检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详见附件2)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测绘管理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成立领导小组或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直管县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相应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监督检查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成立联合检查组负责全省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按年度、分批次组织),各市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本年度省市联合检查对象为阜阳市、淮南市、铜陵市、安庆市(含宿松县)、池州市(以下简称省检五市)。其他市由本市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丙、丁级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承担完成的,且已通过检查验收合格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每个单位受检项目不少于1项。

三、时间安排

3月~4月组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管理人员进行成果质量管理和技术培训;4月~5月组织受检单位申报项目成果;5月~9月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的内、外业检查;9月~11月进行总结和上报。

四、组织实施

省检五市的受检项目由联合检查组进行内、外业检查。其他市领导小组在省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本市丙、丁级资质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

监督检查结果由市领导小组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厅适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是提升成果质量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测绘地理信息保障与服务的必要手段。各单位和部门要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满足人员、经费需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方案,强化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全省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基本保障。

(三)依法检查,公正透明。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单位负担;严格执行各个检查环节的工作程序、检验方法和评判标准,确保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四)注重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被抽查对象存在测绘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报送项目、拒不接受检查、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检查结果将依法作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测绘资质审批的参考依据。

各地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联络人和联系方式、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测绘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17年4月15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2014年1月--2016年12月测绘项目汇总表

4.安徽省2017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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