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障性住房闲置的成因及对策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但部分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未能及时分配至住房困难家庭手中,部分房源甚至空置超过一年,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致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形成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闲置的原因主要在四个方面。
一是制度建设缺失。 在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未及时出台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办法,原廉租住房准入门槛过高,设置条件局限性较大,户籍、收入等诸多限制将进城务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排除在住房保障范围之外,出现众多进城务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和保障性住房大量闲置并存的现象。
二是配套设施不到位。 项目地址偏僻,道路、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未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因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造成闲置。
三是重建设轻分配。 有关部门重建设轻分配,分配程序拖沓冗余,审核不及时造成闲置。
四是户型不尽合理。 部分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不尽合理,不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保障对象弃选弃购造成闲置。
针对形成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闲置的原因,笔者建议从以下角度入手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及时发挥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的社会效益。
一是改革完善保障房目标考核制度 。将分配入住率列入政府考核目标责任,开展保障房分配专项检查,以加强分配使用、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功效,解决住房保障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保障性住房闲置、空置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基础和配套设施没有跟进,要明确投资主体责任,督导职能部门跟踪跟进抓落实,做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是做好规划选址。 要以当地实际需求为基础,做好规划选址,在保障性住房选址上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使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楼盘共享配套和服务,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就学,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域。
四是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 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政策,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政策受惠面,改善保障性住房面临的“房等人”尴尬处境,降低闲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