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修定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暂行办法
30.07.2014 10:43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一、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县辖区内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县民政部门综合负责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卫生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甄别、确认,防止骗取救治行为;负责救助对象出院后临时的生活困难救助及监护工作。
县卫生部门负责协调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接收工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治疗过程实施监督。
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经费,监督救治救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和定点医院转诊运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危重病人经救治无效死亡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明确定点医疗救治机构:省荣军医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急(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急(危)重病人就近应急抢救、转诊。
四、明确救治原则:
1、就近定点救治的原则。对已发现的流浪乞讨病人应送本行政区域内最近的定点医院救治
2、救危救重的原则。对送珍病人必须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
3、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定点救治医院对流浪乞讨病人必须先行救治,然后按本办法与有关部门结算医疗费用,不得以先付款后治疗为条件拒收流浪乞讨病人。
五、严格执行救助首接负责制。对执行公务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应及时拨打120等急救电话,并与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县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会同县公安部门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对属于救助对象的由县民政部门进行医疗救助登记,安排监护人员或商医疗机构确定专人看护。患者在治疗期间民政、公安部门跟踪追访被救助者身份、户籍及亲属关系,以便及时明确医疗保障补偿;在接诊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理后,认定无需收住治疗的流浪乞讨病人,属于救助对象本人自愿受助的,县卫生部门应通知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县民政部门酌情妥善安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六、明确法律责任:对在救助过程中,推诿扯皮、不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社会弃婴、丢弃的孤残儿童和发生危及生命疾病的医疗救治参照本实施办法施行。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30.07.2014 10:43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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