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流动兜售爆竹 警方当场查获拘留

13.03.2018  14:41
        烟花爆竹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论是从生产、运输和储存都有严格的规定。3月12日,凤阳县的蒋某在无任何运输和销售资格证照的情况下,雇用他人以厢式货车运载大量烟花爆竹到路边门口销售,被细心的民警发现并查获,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治安拘留7日。
  当日,门台派出所包村民警吴如洋和社区民警张小伟一起前往社区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上午11时许,两人走访到合蚌路神勇煤场门口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中型箱式货车。看到有身穿制服的警察走过来,驾驶员慌忙关上车门准备驾车离开。驾驶员异常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两人立即上前拦住车辆,向驾驶员表明身份,对车辆进行检查。打开车门后,民警惊讶地发现,车厢里几乎塞满了烟花爆竹。驾驶员名叫张某,是替别人打工,没有任何运输烟花爆竹的手续。民警立即向派出所报告这一情况,由于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质,门台所高度重视,派出警力前往现场紧急处置。经清查:车厢内有鞭炮200多挂、烟花彩花60多箱。当日中午,在凤阳县某公司专业人员的操作下,将该车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地点存放。
  据了解,烟花爆竹的货主名叫蒋某,其在明知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高额利益,躲避公安检查,竟然安排无任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的张某驾驶皖MP95XX厢式货车,从府城镇蔡庄小区拉一车烟花爆竹到门台合蚌路神勇煤场门口准备销售,此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凤阳警方依法对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凤阳县公安局 张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