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协警敲诈“失足女”
07.12.2015 19:06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19岁的卜某某是合肥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协警,今年5月开始在一家娱乐会所兼职作领班,负责带“公主”并从中抽头。他以能销案底为诱饵,想让派出所抓获的卖淫女帮他赚钱,并讨要好处费。日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卜某某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20日,湖南女子肖某在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卜某某所在的派出所查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卜某某趁负责看管肖某之际,主动与其搭讪,并趁机问肖某,“我在娱乐会所做事,你愿不愿意来上班?”肖某则询问其能否帮助销案底,双方互留了手机号。
几天后,肖某在卜某某的安排下到娱乐会所上班,并多次向卜某某询问能否帮忙销案底。卜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肖某销案底的情况下,仍谎称找人帮忙但需要1万元打通关系,并要求肖某写了一张1万元的借条。
才做了三天,肖某感觉到卜某某欲控制其上班赚钱,且工作不合适,就离开合肥回到湖南老家。卜某某知道后,便宣称要将肖某之前卖淫被抓的事情告诉其家人,让她没脸生活。还以要对肖某立案起诉等相威胁,要求肖某回会所上班,并偿还1万元“欠款”。
肖某不堪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据肖某说,她去会所上班的第一个晚上,就被要求为卜某某提供性服务,“我不想受他控制,才偷偷跑回老家。”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人民币1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卜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日前,卜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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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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