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0.2017  05:34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活禽只能在依法设立的市场内销售,经屠宰间集中宰杀后才可以交付给买受人。《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活禽管控交易——市区或禁设活禽批发市场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国内不少城市已经开始禁止或限制城区活禽交易。《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合肥活禽交易或将实行管控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防疫,未来逐步实行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冷鲜上市。

  未来,市民只能在依法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买活禽了。《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依法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活禽交易市场名录每年由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规场外交易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利用农贸市场摊点或者市场外固定门店进行活禽交易的,市场举办者最高可能面临3万元罚款,经营者可能被处以最高3000元罚款。擅自摆摊设点卖活禽的,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0元罚款。

  合肥市区或将禁止设立活禽批发市场,现有活禽批发市场或将可以经营至2019年6月30日。

   市场单独分区——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

  城市活禽市场未来或将与其他交易区域“划清界线”。《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活禽市场单独分区,设立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严格分开。农村活禽交易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消费者出入通道和活禽运输通道分别设置。

  活禽交易市场里,水禽交易区域与其他活禽交易区域也要相对隔离,同时设立相对封闭的集中屠宰间,配备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交易区域、集中屠宰间、消费者之间要实施物理隔离,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活禽零售市场的经营者出售活禽时,应当经集中屠宰间宰杀后方可交付给买受人。

  活禽交易市场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市场举办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将依法关闭。活禽零售市场经营者对出售的活禽未予宰杀即交付买受人的,情节严重的,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活禽交易市场每月还将休市一天,进行定期防疫。市场举办者应当清空经营场所内的活禽,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集中屠宰间、设施设备及出入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

   交易追溯管理——活禽流通建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刚买的老母鸡来自哪家养殖场,消费者未来或心里有本“明白账”。《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活禽交易实行凭证入场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进入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应当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工商、农业、商务等部门将负责建设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活禽批发市场应当对交易出场的每批活禽出具流通追溯单据。

   活禽交易季节性暂停——发生重大疫情应组织隔离、扑杀

  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未来或将成为常态。《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合肥市活禽交易实行季节性暂停交易制度。市政府根据卫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传染病的监测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可以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暂停活禽交易措施。暂停交易期间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举办者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重大活禽疫情时,政府则应当立即组织对活禽交易市场内的活禽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控制、扑灭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活禽经营者予以补偿。

  市民可以在11月17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 见和 建议 。传 真电 话0551-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记者 刘媛媛 通讯员 吕正)

原标题:市场活禽区与其他区域“划清界线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媛媛 吕正    编辑:叶广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