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审执联动 快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06.06.2014  18:25
 

  安徽法院网讯  向别人赊购铝管制作油画笔刷,却拖欠货款40多万元不还。日前,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上海某公司申请保全后,该院审执联动,仅一个中午就快速冻结被执行人笔刷公司的银行存款45万元。

  上海某公司系铝管生产加工企业,泾县某笔刷公司自2006年开始向上海某公司赊购铝管以制作油画笔刷,到2014年1月底累计欠货款410239元,此款经多次催讨笔刷公司至今未偿还。上海某公司为了确保合法债权能到期实现,防止笔刷公司转移财产,起诉后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笔刷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45万元。

  5月19日,承办法官收到保全申请及相应担保后,立即制作裁判文书,准备移送执行,因已经临近下班,按正常程序最快也要下午才能转到执行法官手中。但此时审判法官得到可靠信息,笔刷公司在泾县某银行开户的账号上有刚汇入的近29万元存款,并且极有可能马上就要转走。审判法官便立即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启动特别程序,放弃休息,立刻赶赴该银行对存款进行了冻结,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