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査济古民居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 兄弟对簿公堂

23.01.2015  10:26

  第五批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单位泾县査济古建筑群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而最近关于査济最大的明清古民居爱日堂买卖合同纠纷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昨天上午,爱日堂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现场旁听了庭审,因双方矛盾争议较大,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三兄弟为合同是否有效对簿公堂

  昨日9时,原告査某刚、査某芬、翟三(化名)起诉李超音、翟大(化名)、翟二(化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泾县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虽然査某等人起诉的是购房者南京人李超音,但是当初签订合同的翟大和翟二也被作为被告起诉,这样,作为原告的翟三将与亲兄弟翟大、翟二对簿公堂。原告认为,当初在签订爱日堂的买卖合同中,李超音与房主査某傲签订了合同,翟大、翟二作为査某傲的儿子,也参与合同的签订,翟大为査某傲代签,翟二则为翟三代签,所以两人被列为被告。

  由于査某刚、査某芬并未出席,翟三全权代理。亲兄弟直接对簿公堂,翟三认为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而翟大则认为合同有效,翟大随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是亲兄弟,但是兄弟间的认识并不相同。

   [案件焦点]

  三个问题成为双方辩论焦点

  在当天的庭审中,三个问题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原告査某刚和査某芬是否有权利起诉合同无效?已经逝世的翟母査某傲当初买卖房屋时是否知情?当初签订的古民居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原告方认为,根据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书,査某傲以及査某刚、査某芬都是业主査七奶奶的亲属,是房产共有人,但是却没有参与古民居的买卖。而被告方李超音则认为,两人因为工作婚姻等原因先后离开査济前往外地,户籍并不在当地。

  原告方认为,已经逝世的査某傲当初未签字,合同由翟大代签。而作为被告的翟大表示,当初与母亲商量征得同意,当时母亲身体健康思路清晰。

  原告方认为,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农村土地政策,合同应无效。而被告李超音方认为,买卖的只是房产,而且是为了保护古民居善意取得,不包括集体性质的土地。

  案件未当初宣判,由于双方都有愿意接受调解的意愿,法庭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对话翟大]

  “做人要诚信一口吐沫一颗钉”

  记者:当初为何要卖所持有爱日堂局部?

  翟大:家庭无法承担维修费用,想献给国家,国家又不要,看李超音在维修,就想成全他,出发点单纯为了保护爱日堂。我签的合同我承认,做人要诚信,一口吐沫一颗钉。

  记者:卖房子的事是否通知其他亲属?被弟弟告上法庭有何感想?

  翟大:曾与母亲商量征得同意,二弟曾打电话告知三弟,在外地上班的表哥很少回来,姐姐嫁到外地,所以两人没通知,现在看是个疏忽。

  被弟弟告既尴尬又无奈,兄弟间认识不同。

   [延伸·现状]

  现状:外地人买房参与古民居保护

  爱日堂房产纠纷在引发的关注的同时,也引起大家对皖南古民居如何保护的新一轮讨论。外来资金是否真正保护了皖南古民居?当年私下买卖古民居是否合法?

  査济古建筑保护协会的秘书长査从发向记者说起了一个案例。大约在2000年左右,査济当地一户人家准备拆掉一栋有600多年历史的元代老宅,查从发得知后十分心痛,想劝说房主别拆,房主表示自己没有能力保护,愿意8000元卖掉,查从发听说后立即联系到曾经到査济来过的一名文化人士,对方愿出一万买下,当时查从发自己掏钱将买房款垫上,对方第二天赶到查济,双方签订了合同,随后这栋元代古宅被修缮。

   [延伸·尴尬]

  流转政策出台一年多从未接到申请

  我省出台的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参与古民居的保护维修和开发利用。但到底如何参与并无具体规定。

  记者从泾县文物局获悉,泾县经统计拥有不可移动文物841处,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古建筑。为了保护古民居合法流传,泾县政府2013年就出台了古民居流转使用暂行办法,对于该县境内的古民居,通过报批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将集体土地属性变更为国有土地,再与文物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就可以合法转让古民居的产权,但该办法出台一年多来,还未接到任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