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13.08.2015  18:56

  今年以来,泾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强化企业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和管理。至目前,全县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已有355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有34户。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异常名录管理工作领导组,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企监、信息管理和各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分工,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企业监管股具体办,信息化管理和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人的工作格局,确保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检查跟进。针对原因不同,需列入移出名录的企业,在明确企监部门和市场监管所分别按程序接收列入材料和移出申请的基础上,突出市场监管所的监管作用,由其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确保企业列入移出名录工作准确及时。

  三是强化审批程序管理。列入、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审批流程,实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经办人员认真填录审批表中的事实和理由、拟定决定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机构负责人把好初审关,依情形作出拟列入、拟不列入、拟移出、拟不移出、退回修改的初审意见;局分管领导把好审批关。相关人员各司其责使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软件分别录入经办、初审、审批数据。

  四是强化机制建立。建立健全了联络员制度,加大本局与企业之间工作协调联络;建立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现场检查情况、列入移出审批表、决定书等)管理制度;结合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公示信息数据库,对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信息及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