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见成效

04.06.2015  14:11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泾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开展了以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大了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共检查网站、网店286户次,责令整改网站2个,下达《网络主体监管行政指导书》4份,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2起。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夯实监管基础。组织人员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智能搜索,与公安网监及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协作及实地巡查的办法,对辖区从事网络商品经营和网络服务的经营主体情况进行登记注册,实现网站登记与经济户口数据互动链接。在全县开展了网商企业“红盾电子标识”链接工作,督促和引导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亮标,实现网上虚拟经营主体的“实体化”。同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的综合优势和整体功能,强化与公安网监、通信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构筑网络违法行为的防范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畅通维权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网站(店)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建设,全力发动社会群众广泛参与、有力监督,着力为网络监管立法和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利用“12315”维权网、政民互动等多种渠道为消费者开辟举报平台,积极做好网购消费纠纷的投诉受理和调解工作,为广大网络消费者释疑解惑,使其了解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减轻和规避网上购物风险,努力实现投诉举报信息与专项整治的无缝对接,以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对网络经营进行双重监管,形成对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三是围绕重点行业,实施动态监管。该局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搜得准、找得到、查得了”为目标,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商品、交易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等开展全面检查,密切掌握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信息发布情况监控,重点监测网上虚假宣传、网上无照经营、网络传销、网上霸王条款等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的主要载体和关键环节。同时,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联系,发挥其识假辨假优势,联手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有效遏制当地网络销售量比较大、群众关注比较多的假冒伪劣宣纸书画纸、茶叶、房地产、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