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小伙恋上云南姑娘相识四日闪婚 结婚三个月后便分居

13.08.2015  01:41

近日,泾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李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王某离家出走,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遂作出缺席判决,准予李某离婚的请求。

妻子王某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丈夫李某系安徽省泾县人。2012年12月1日,李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同年12月3日,王某来到李某家,双方同居 生活 。2012年12月4日,双方在泾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以及生活习惯不同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不睦。2013年4月,王某不辞而别,离开李某,去向不明。李某曾多次寻找王某未果。2014年3月,李某曾向本院提出离婚,后因李某抱有夫妻和好的一线希望,又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之后,王某仍下落不明,李某认为鸳鸯团圆的梦想彻底破灭,于2015年3月11日再次起诉离婚。

本院经开庭审理查明,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仅3日就同居生活,之后就登记结婚,其感情基础淡薄。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仅3个月,两人又因性格不合以及生活习惯不同,双方存在区域差异,又缺乏沟通,最终导致双方发生争吵。王某觉得两人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遂离开李某,双方因夫妻关系不和分居达2年之久。本院认为李某与王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作出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的判决。(张玲 叶振林 记者 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