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地税局原局长受贿31万获刑10年

01.12.2014  14:20

  年满59岁,即将退休安享晚年,却因收受他人“感谢费”、“关照费”共31万余元而锒铛入狱。近日,宣城市地税局原副调研员、泾县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建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经法院查明,自2001年1月至2011年3月,吴建华在担任泾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承建泾县地税局办公楼主体工程、办公楼附属工程,泾县地税局榔桥分局办公楼等工程上收受“感谢费”;为多家企业在税收征管、税收减免、税务检查等方面给予关照收受“关照费”,共计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