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国税局原局长胡晓华受贿案开庭

13.06.2014  11:11

  昨天,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晓华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晓华于2007年至2013年担任泾县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10家企业的“意思表示”,包括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7.5万元,并给予相关企业在纳税方面的关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赃款9.45万元,胡晓华家属代为退赃1.65万元。胡晓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