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公司老板欠薪4.5万元后失联 工人依法讨薪获支持
25.08.2015 08:37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应聘到公司担任车间主任,但公司却屡屡拖欠其工资,直到后来公司老板失去联系。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一审判决被告某陶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胡某拖欠的工资4.5万元。
2013年4月底,胡某应聘到某陶业有限公司担任生产车间主任。由于未及时支付工资,2013年12月30日,公司向胡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确认欠胡某工资4.5万元。2014年4月,胡某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公司拖欠其工资事宜,因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失去联系而未果。遂胡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在某陶业有限公司的工作期间,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向胡某发放工资。某陶业有限公司拖欠胡某工资4.5万元,有公司出具的欠条证明,事实清楚。对于上述拖欠的4.5万元工资,某陶业有限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胡某要求某陶业有限公司给付拖欠的工资4.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如上。(齐军仕 记者 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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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2015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