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泾县:为打野猪藏“土枪” 糊涂老农获缓刑

21.05.2014  14:43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想到上山捡个板栗却被“土枪”打中,险些送了性命。5月12日,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用土枪打野猪误伤人的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十月,板栗开始上市,看着5号这一天秋高气爽,张藕香便和其他村民一起到山上捡板栗,捡到某处她站起身,挺了挺弯了半天的腰,看到有个坎子下面有许多板栗,心中一阵窃喜,就顺着坎子手脚并用滑了下去,刚到坎子下面就听到“”的一声,震耳欲聋,其感到右腿一麻来,用手一摸全是血,一下就慌了,“快来人呀,快来人呀”,其大喊到。同来的村民赶来看到其右腿上全是血,二话没说赶紧将她背起,跑到山下送去医院并报了警。原来那“”的一声是从一支“土枪”中发出的,是大前天王建国为打野猪,在山上摆放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以弹子为子弹的自制“土枪”,用野滕条捆绑固定在树上并用塑料袋包裹着,为了防潮。没想到张藕香滑下坎子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土枪”的绊线,引起“土枪”击发,“”的一声,打中了张藕香的右腿,伤势经评定属轻微伤。随后,王建国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其供述,其没有持枪证,家中有火药二、三两,弹子七、八颗,后因害怕,都扔到门口池塘里去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国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