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泾县一女子信用卡恶意透支领刑罚
23.07.2015 13:35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信用卡作为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方式,为信用卡客户短期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但广大信用卡客户切记及时归还信用卡资金,否则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日前,泾县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梅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7月26日,被告人李梅在中国工商银行泾县支行办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透支限额为5万元,并一直正常使用该信用卡。截止2014年7月30日,李梅从该信用卡中透支本金共28020.6元未还,此后李梅没有使用过该张信用卡。2014年7月30日以后,发卡行多次采取电话方式向李梅催收欠款,李梅一直没有归还,截止2015年3月16日,李梅使用该工行信用卡共欠相关透支本金28020.6元,利息滞纳金2875.06元,表外利息3921.76元,本息合计34817.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资金28020.60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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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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