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法院顺利执结侵占房屋返还一案
安徽法院网讯 9月7日上午,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匆匆赶往丁湖镇,此行的目的是依法对被执行人所侵占房屋进行强制归还,但是到了目的地后发现,被执行人已经搬出所侵占的房屋,这让执行法官大大地松了一口气,他说:看来先前的思想工作是做通了,否则强制执行起来,案子结了,事情也未必了。
据了解:张甲和张乙是同胞兄弟,也是紧壁邻居,张甲生病借用弟弟13000元,2006年张甲去世后,其妻子及子女们搬到了另外一处房中居住。2007年,弟弟将两家中间原来属于哥哥家的院墙及两间偏房拆除,后一直占有使用该争议房产。2014年张甲妻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张乙返还该房产。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张乙辩称,哥哥无力偿还13000元治病钱,拿该房屋抵债,当时双方签署了房屋转让协议。但经依法鉴定,张乙持有的转让协议与双方提供的张甲签字检材中的字迹并非同一人所写。于此同时,张甲妻等人也提供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据。案经两审,2015年12月,市中院判决张乙停止侵权,将该房屋及其院落返还给张甲妻等人。
判决生效后,张乙一直未履行归还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张乙进行沟通。一般沟通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一次执行法官却逆其道而行之,他先动之以情,毕竟两家是亲人,又是紧紧挨着的邻居,以后叔侄们还要来往,这疙瘩必须解开。但是张乙心中不服,说自己还要继续找法院讲理去,执行法官就顺势晓之以理,告知张乙: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走法律途径,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这是你的义务!
如今,看到搬空的房屋,执行法官知道张乙想通了。接收房屋后,执行法官再三交代张甲妻及其儿女们,亲人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体谅,有矛盾要和平解决,解决不了还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