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法官调解入家门 当事人握手化纠纷

20.11.2015  12:55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一桩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却几经波折不得结果,最终在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成善果。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等人也积极履行了50万元还款义务。当事双方、村干部对承办法官上门办案、不懈调解的敬业精神和负责任态度均表示感谢和敬意。

  承办法官之所以立足调和,是因为该案错综复杂,涉及利息,担保,借款转据等问题,且当事双方为自身利益均不向法庭如实供述。经过两次开庭,案情仍未能查清,当事人也均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彼此争议不止。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结合本案,如果按照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虽然也相对公平,但是这样的判决和客观事实有一定偏差,双方当事人也可能不理解从而不服判决,进而导致不履行判决。

  为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法官针对案情,开始着手调解工作。经过几次电话沟通,调解宣告失败,于是承办法官就多次到原告、被告家中做思想工作,加强释明,耐心疏导,把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讲清讲透,但结果仍不理想。因考虑当事双方是同村村民,于是承办法官就寻求村干部的支持,同时找各自代理律师反复讲解法律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各方对法律的理解。最终,在法官、村干部及代理律师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坐在一起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矛盾化解的同时,法官们深入家门办案的司法为民形象也深入人心,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