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出台就职宣誓暂行办法

04.01.2015  22:06
  近日,泗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人员就职宣誓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县级人大在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实施就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上,有了规范性的操作办法。《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起草,同时借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法官、检察官宣誓办法的有关条款,研究出台。
      办法文本共十条,分别从制订宣誓办法的重大意义、适用范围、宣誓程序、监誓和领誓,宣誓誓词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暂行办法对增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提高其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