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法院首次运用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化解纠纷

15.11.2016  21:33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9日,和县人民法院商事调解委员会首次运用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和县法院商事调解委员会于10月8日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吴某称叶某、杨某夫妇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于2015年12月份共同向其借款300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约定一个月内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吴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调解中,双方均认可借款事实,同时吴某放弃对利息的要求,但对还款方式存在争议,致使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王昌富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分歧不大,可以按照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来化解矛盾。王昌富在综合考虑双方意见的情况下,提出一个合理的折中方案,并根据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的规定,在调解方案上特别载明本调解协议送达当事人后,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七日内向和县法院商事调解委员会书面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调解协议内容的认可,本调解协议即生效。

  商事调解中心将调解方案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在规定期限内双方都未提出书面异议,调解协议生效。在商事调解中心的组织下,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叶某夫妇随后也按方案履行了第一期还款。

  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的运用减少了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所带来的麻烦,调解员提出的折中方案能够更加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新方式、新途径。